为进一步加快延边州教育事业发展步伐,加强延边州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延边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延边州教师专项招聘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面向师范院校专项招聘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延吉市直属16所学校面向师范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进行招聘,计划招聘109名。其中,延吉市第一高级中学6名,延吉市第二高级中学9名,延吉市第三高级中学3名,延吉市第三中学11名,延吉市第四中学1名,延吉市第五中学9名,延吉市第六中学4名,延吉市第七中学3名,延吉市第八中学14名,延吉市第九中学4名,延吉市第十中学5名,延吉市第十二中学2名,延吉市第十三中学9名,延吉市实验中学11名,延吉市第十五中学15名,延吉市朝阳川第一中学3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延边州专项招聘紧缺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延吉市直属学校面向15所学校,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北华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大学、白城师范大学的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24年应届硕士、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22年和2023年毕业生报考时必须上传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考生不得以第二学位报考相应岗位。
6.考生应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该合格证明中“任教学科”需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
7.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设置并负责解释。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统招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6日—3月31日17:00。
报名方式:考生报名须提供的相关材料,上传至报考单位指定报名邮箱(详见附件2)。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附件1,从网上下载填写签名)、本人在校成绩单、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资格证、已毕业择业期未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及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JPG格式),报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2。发送电子邮件时,考生需将报名表(附件1)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XX学校英语教师张三),待面试(考核)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和报名所需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考生故意隐瞒、虚报瞒报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依据报名人员投递的简历、报名表、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四)有关规定
1.每个有意向的毕业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此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或参加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请报名人员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五、招聘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经资格审查初筛初选按照1∶3比例(报名岗位比例不足1∶3的,按照实际报名情况确定)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筛初选结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与教态、课程和教学设计能力等教学基本功;学科理论知识水平、课程标准与教材的理解能力、学科基本技能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与专业精神、身体与心理素质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视为总成绩不及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顺序通过考生现场抽签决定,面试现场打分,成绩现场公布。
六、岗位调剂
面试结束后,如招聘岗位出现无人报考的,可在全州范围内进行岗位调剂。调剂方法:在符合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同时未被本人报考岗位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且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所有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在尊重考生本人意愿的前提下,经教育、人社部门批准后,可以确定为该岗位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七、签订协议
依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若同一岗位出现成绩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拟签约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指定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且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的当天完成双方签约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签约后不得擅自违约,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的,录入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签订协议后,各招聘岗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或实际招聘人数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该岗位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完备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毕业或本人放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递补程序进行递补。公示期结束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十、聘用
聘用公示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此次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擅自参加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来源:延边州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