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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光华学院首届“杰出校友”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 | 投稿: | 发布日期:2019-03-11 】

各单位、各部门、各教学院校友分会:

为庆祝我校建校二十周年,树立优秀典型,增强爱校意识,激励广大校友为母校发展、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多做贡献,展现办学成就,展示校友风采,现开展首届长春光华学院“杰出校友”评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评选原则

杰出校友的评选工作要坚持基层推荐,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长春光华学院建校以来历届海内外全体校友中择优评选产生。

三、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做出贡献的校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推荐:

(一)自主创业,自强自立,勇于创新,努力自主创业并带动毕业生就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的校友。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为学校的产、学、研牵线搭桥,促成校企合作的校友。

(三)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自觉参加扶贫助困、支农、支医、支教和服务西部计划,取得显著成效的校友。

(四)爱岗敬业、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门或用人单位重大奖励(包括立功、授奖等)的校友。

(五)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或学术研究方面有一定水准或有突出贡献,并取得相关成果的校友。

(六)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并做出实绩(如来校讲学、提供实习、捐资捐物、关注在校生成长等)的校友。

(七)其他杰出校友。

四、评选流程

(一)成立长春光华学院杰出校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委员由学校领导、校友工作办公室、各教学院校友分会部分成员组成。

(二)评选流程:各学院校友分会、其他部门或个人向校友工作办公室推荐人选并填写《长春光华学院首届“杰出校友”推荐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推荐表》)→校友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确保推荐质量,做好各阶段评选工作。

(二)评选《推荐表》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务必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六、评选时间

《推荐表》上交时间:2019年6月15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宝生 王 健

联系电话:0431-81863351

推荐表发送至邮箱:17649999627@qq.com



校友工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